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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作品收藏须知(转)





1.摄影作品具有复制性,因此购买一张照片作品,要注意几个必要的要素:作品名称、作品尺寸、作品编号以及艺术家的亲笔签名。

2.一般来说一件摄影作品会有一张底片,同一张底片最多能印两个尺寸,每个尺寸至多做10个编号,编号为1/10到10/10。当两个尺寸的20件作品全部售出时,艺术家才可以做这件作品的AP版,一般可做两个尺寸,每个尺寸2件。

3.摄影作品的价格制定一般以艺术家的知名度、照片作品本身的知名度和市场的行情为依据,照片的价格一般与印数成反比,也就是说印数越多价格越低,反之则价格越高。

4.画廊应当按照编号的顺序卖作品,从1/10开始一直到10/10,并且价格按阶段逐渐递增。

5.买家在购买照片作品时,画廊有义务提供此件作品前几个编号作品的去处,以便买家确定购买的是第几张作品。

6.当买家购买一件作品时,艺术家应当提供该件作品的原件和demo版两件,demo版用于展览,原件用于保存。

7.在照片的保存上,应当用专业的塑料布包好放入冰箱内恒温保存,如果作品由于某种原因损坏,藏家可剪下作品编号返还艺术家,艺术家则有义务无偿复制一份,其中包括作品的原件、demo版、作品的编号、尺寸、艺术家的签名等。

8.录像带收藏:国际通常的标准,任何录像作品原则上只能做四个拷贝,最多不超过六个。

录像带收藏主要介质是数字大二分之一带(Beta带),其中要包括完整的影像作品。在这个作品的第一桢上,要有作品的编号,作品的名字,艺术家的名字。带子表面的标签上要有艺术家签名、作品的名字、创作时间、作品长度等信息。录像带收藏者有权利为了展览的目的来复制和使用DVD。需要注意的是收藏录像带不是收藏DVD版,但可以向艺术家要一个DVD版用于展示。

9.电影胶片收藏:很多艺术家用电影胶片完成作品,和录像带是一样的。电影胶片可以翻底片,每个底片可以复制10个放映拷贝。胶片的价格远远高于录像带价格,因此,一般是美术馆和基金会购买,购买胶片后可以做成DVD,用于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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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ding
iamin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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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很多信息不是确切的。

2.一般来说一件摄影作品会有一张底片,同一张底片最多能印两个尺寸,每个尺寸至多做10个编号,编号为1/10到10/10。当两个尺寸的20件作品全部售出时,艺术家才可以做这件作品的AP版,一般可做两个尺寸,每个尺寸2件。
AP的概念来自版画,意思是艺术家的打样,打样的意思是调颜色等等到满意为止,以这张为标准,别的按照这张来印,所以,打样应该是先于商业正版出现的,艺术家愿意先卖,没人规定。美国的《Art Law》上面明确规定的是:AP是商业版本的百分之15,AP也可以卖。
至于印几个尺寸,每个尺寸印几张,其实都没有法律规定,只有惯例,而惯例都是因具体情况而变得。安德列古斯基通常只印5张,但很多用黑白的摄影家会印到30张。
不知我者谓我心忧,知我者谓我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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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画廊应当按照编号的顺序卖作品,从1/10开始一直到10/10,并且价格按阶段逐渐递增。

在不止一家画廊代理同一件作品的情况下,2/10在纽约先卖掉了,1/10还在巴黎画廊里面呆着,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要发生的。这个说法既没有规定,也不可能执行。

5.买家在购买照片作品时,画廊有义务提供此件作品前几个编号作品的去处,以便买家确定购买的是第几张作品。

买家需要确定购买的是第几张作品的时候,依靠的首先是艺术家的签字,就是对艺术家的信任值的考验。画廊有时无法供提供此件作品前几个编号作品的去处,是因为有的收藏者并不愿意让人知道他有某件藏品,这是他从画廊购买就是商业秘密,画廊不能为越想别的买家透露消息。特别是,作品还会进入二级市场也就是拍卖行,拍卖中谁神秘地通过电话竞拍卖走某一件作品,拍卖行也不会告诉画廊或艺术家本人,画廊的也就不可能知道作品真实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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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5
在三里屯南街的“粉酷”餐厅,参加晚餐的是:王功新、林天苗、费大为、杨福东、李永彬、凯伦史密斯和我,宴请的宾客是我们的老朋友巴巴拉•伦敦,纽约MoMa录像与电影部门的策展人。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晚餐同样没有。费大虾的发问,主要是针对如何收藏录像艺术作品。这当然涉及到他所负责的尤伦斯基金会今后在这上面的做法,也关系到每个中国的媒体艺术家今后的做法。也是我所关心的问题。我不耻上问,当场掏出笔来做了纪录。

费爷的第一个问题是:收藏的录像艺术作品,在画册上出版印刷,或者有杂志报道展览中的作品,是否需要另外征得艺术家本人的同意?
答:如果收藏的是限量的作品版本,可以用于发表。但通常在签署收藏作品合同的同时,就会同时签一份允许发表的许可合同。这时候就不需要另行征求作者的意见。但媒体报道产生的相应的稿酬应该归作者所有。
如果收藏的是非限量的版本,就绝对不能用于发表。

问:收藏一件录像艺术作品,是否应该理解称:我们所收藏的是艺术家作品的展出权,而不是收藏一件物理性的“物品”。这意味着:费大为问----如果我们的藏品仓库被火烧了,艺术家应该免费地再提供一份作品。
同样这个问题,我比较关心的是录像格式会不断地进化,很多以前的录像艺术作品的记录格式现在已经过时,很可能在未来会出现新的播放设备无法播放老作品的问题。比如,以前的大四三Beta带,现在就进本上已经淘汰了。很多老的录像艺术作品,原作母带就是用VHS拍摄的,如果收藏家所收藏的是“播出权”而不是“物品”,那么,他就可以将这些作品不断地转移到安全的媒体上,比如,在今天可以转移到数字Beta带子上面或者硬盘里面----今后还可以在转移到更新的媒体上面。是否允许对收藏品进行这样的“转印”呢?
问:是否可以复制所收藏的作品用于日常展览的演示?

答:收藏的应该是展出权,如果作品损坏,艺术家是应该免费再提供一个版本的,希望他到时候还活着。
MoMa是不收藏VHS和DVD的,那都是垃圾,绝对不可用。现在通常收藏Digital Beta,放在库房里面,这一份是永远不会去碰它的。日常展览演示,则会复制一份LD作为播出用的。我们购买摄影作品的时候也总是同时买两件,其中一张只用于展览,永远不能进入市场买卖。另一张则是存放在条件良好的库房里面的。只用于库存。当然,MOMa也很少会去卖它的库存品。
录像播出时的关键,是要准确地理解艺术家的原意。通常MoMa会在收藏一件作品的同时,用录像纪录片来对作者进行采访,让艺术家提出他所要求的理想的展示条件,媒体。单频的录像片,涉及到用电视机还是投影机,投影机多少流明,是否需要用单独的空间来播放,对音响有何要求等等。
录像装置,就要求艺术家提供完整的草图,以便在他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最好地还原作品。
当然,也有的作者对此的理解比较宽松,比如Gary Hill就认为,还原一件录像装置作品,就好像是演奏一个古典音乐作品,总是存在着演绎者的理解空间。

我追问:MOMa是否会把过去的老格式的老作品转移到新的记录媒体上面,比如把Bill Viola的老作品(可能是用Hi8带子拍摄的),转录到现在的数字Beta上面?她没有直接回答。(我一直认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我相信理智的收藏机构是难免要这样做得)。我的结论是:今天绝大多数中国艺术家用的都是MiniDV,大多数人是在家用电脑上完成剪辑工作的。建议大家,在完全剪完之后,应该把硬盘拿到电视台输出成几个Digital Beta的最终版本,这样才能应对高规格的收藏。
London:艺术家本人可以保留AP版本用于参加展览。但是在美术馆的收藏合同中是要严格注明一共有几个版本,有没有AP版本等信息的。

问:互动作品,如果所用的软件或者操作系统,今后过时了,未来的电脑上面无法播放今天的作品,怎么处理?
答:我们现在的做法是同时保存软体和硬体。我们把数据保存在硬件里面。收藏一件电脑作品,就会保留一套适用于它的器材用于展播它。
同时我们也用新的软件来保存老作品,通常新的软件在设计时总是能够兼容老版本的。

问:艺术家自己把作品刻了DVD,将其送给某个展览的策展人当作资料,这种情况如何办?
答:艺术家可以在这种资料片上面注明是非卖品,only for show, only for study, 不要在上面出现手写的签名即可。
问:假设作品一共复制了3个版本,已经卖掉了两个,我们在展出第三个版本的时候,是否需要在展场中和画册中注明前两个版本的收藏者?都要出现吗?
答:如果做的专业的话,必须要注明共有几个版本,几分之几在那里,我们这里所展出的又是几分之几。而美术馆本身在收藏的时候也需要知道其他另外的版本在那里。这样做既很透明,让人知道作品每个版本的去处,收藏者也很有面子。
问:但是,作品在deeler之间转卖,一个deeler又卖给另一个deeler,多次转手之后,连艺术家本人也不知道如今作品到底落到了何处。很多时候,画廊也不愿意告诉艺术家本人到底是谁买了作品。
Babara London无言以对,这好像是中国艺术中才有的问题。

费问:中国艺术即将进入泡沫经济时代,中国艺术家应该怎么办?
Babara London答:那就得靠艺术家的自觉性了。
凯伦:西方艺术也有泡沫,但是因为中国艺术家目前的起价低,现在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关键是现在进入市场的国内收藏家无从了解艺术家的发展道路,所以出现了不稳定的价格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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