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常平:文化的逻辑1——文化心理结构——生命理智
文化的内在与外在层面 人生活在文化中。文化心理现象,是相对于文化精神现象而言的。文化内含两个层面:心理内在层面与精神外在层面。文化心理内在层面是个体生命的文化本源,文化精神外在层面为人类生命的文化存在。前者从本源论的意义上把人从自然人生成为文化人,后者从存在论意义上把人从自然人确证为文化人。文化作为一种现象,有一切现象的建构性、解构性、相关性的特质。根据文化的心理性及精神性,它在心理内在层面包括文化心理结构(文化心理的自我建构)、文化心理动力(文化心理的自我解构)、文化心理超越(文化心理结构的不确定性、开放性、解构性以及文化心理动力的确定性、闭锁性、建构性)三方面;在精神外在层面包括文化精神结构(文化精神的自我建构)、文化精神动力(文化精神的自我解构)、文化精神超越三方面。不同的文化,主要是个体生命间文化心理和种族生命间的文化精神的不同。
文化心理内在层面与文化精神外在层面的差别在于:前者是就个体生命而言的现时性现象,后者是就人类生命而言的历时性现象。所以,个体生命要生成为人类生命中的一员,他必须实现从个体生命(文化心理)向人类生命(文化精神)的转换。文化心理向文化精神的转换过程,是自然人向文化人的生成,是文化心理的语言化、书写化、本文化。
文化心理通过个体生命用语言将言语书写成本文,转换为人类生命的文化精神。文化精神通过个体生命用言语把本文阅读成话语,转换成个体生命的文化心理。语言、书写、本文,是个体生命的内在文化心理转换成人类生命的外在文化精神的中介;言语、阅读、话语,是人类生命的外在文化精神向个体生命的内在文化心理转换的中介。语言、书写、本文的贫困,导致人类文化精神生命的贫困;言语、阅读、话语的富足,使个体文化心理生命富足。
至于文化的精神层面,价值逻辑论将在社会价值逻辑部分讨论。关于文化本身的规定性,价值逻辑论在历史价值逻辑中展开。
文化心理结构的稳定性,使之为建构性文化心理现象的典型。文化心理动力的不定性,是它代表文化心理现象的解构性的原因。在心理结构与心理动力之间,还有心理超越,有通过心理超越实现心理动力对心理结构的解构。
文化心理结构,内含生命理智、生命情感、生命意志。作为构成性的对象,它们生成在意识生命对其构成性活动中。换言之,它们不是一种现成性的、事实性的、放在固定时空中的在者,而是一种生成性的、价值性的、活动在心理时间中的存在。没有生命向我的存在,就不存在生命理智、生命情感和生命意志。
文化心理结构的生命性,将人的潜我意识自动纳入自我意识中,即人的理智、情感、意志是根源于肉体生命的生存延续、自然生命的生长结果,同时又是超越于它们的生成性对象。人的自我意识,在文化心理结构中分解为向我生成的作为客体化存在本源的生命理智、生命情感、生命意志。不但人的生命内含不可代替的我,而且人的理智、情感、意志还在为人建构仅仅属于个别存在者的我。
生命理智借什么建构人的自我?难道在知觉之外生命理智还能选择其他手段吗?生命理智在知觉功能协助下,对人的本质和本能展开差别性的意识。知觉要在各种在场者之间或在场者内部建构差别。知觉功能作用于人本身,即人的意识以自身为对象,在人内部区别出他的本质性与本能性。反过来,本能与本质的差别,出现在人的自我意识中,标记生命理智的最初成长。生命理智第一阶段的使命,在于从人的生命中抽象出本质与本能两个观念,而不是为人的生命给与一般的本质性或本能性的规定。
生命理智的三阶段 生命理智的第二阶段继续第一阶段的工作,将知觉直接转向人从生命中抽象出的本质性与本能性,对它们加以发问,追问人的生命的本质是什么、本能是什么。这种追问的结论为:人的生命本质是存在,生命本能是生存。生存使一切生命尤其是动物的肉体生命区别于无生命物,存在使一切意识生命体区别于现成性的价值逻辑主体。
人的生命本能是生存,这同时是肉体生命的本质性规定。但这不足以将人和其他肉体生命体——动物相区别。是人的生命本质、人的存在,最终把人和动物相区别。人的存在是人与动物的差别性规定,人的生存是人与动物的相关性规定。生命理智的第三阶段,驱使人意识到人的生存本能与存在本质的具体内容。人的生命本能,即一切肉体生命体的生存延续性。如果人以此为人生的目的,那么,人的生命本能将会使人越来越动物化,甚至在动物性上胜于动物。但这不是自我意识在生命理智中所要达到的目标。因为,生命理智的基本使命,是在人的意识生命内部给出差别性的承诺。
反抗虚无与死亡的两种方式:原初概念、原初观念 人的存在本质,既然差别于人的生存本能,既然人的生存本能是肉体生命自动的生存延续,那么,它显然不是人的肉体生命的自动生存延续,而是反抗生存延续的肉体生命的本能。它就在于在反抗肉体生命中丰富肉体生命,在于在反抗虚无和死亡中生成仅仅属于反抗者的自我。存在者在反抗虚无死亡中存在下去。这种反抗,必须借助于生命理智的知觉功能本身,借助于在肉体生命之外的原初概念和原初观念的提出。因为,原初概念将存在者关怀的个别物相区别,原初观念将存在者同自身一类的存在者相区别。
原初概念,诞生在人的生命理智向事实性在者的意识中,诞生在人对自然之思中。由原初概念形成原初的判断,它将千差万别的自然界、人之外的个别物纳入普遍有序的知识体系。由原初概念奠定的判断、推理、定理、公理,形成科学。
原初概念和原初观念,同是生命理智反抗死亡和虚无的方式。原初概念的出现,表面上是科学家思维活动的产物,实质上离不开那个自我切中的对象。上帝以“其所是”规定“我是”, “其所是”便是“我是”的切中对象。这里无需任何经验及逻辑的实证,因为“我是”已经被规定为“其所是”了。原初概念在科学家思维中的出现,按照科学的对应性符号语言原则,需要所指对能指的切中。个别切中行为的基础,又在“我是其所是”的本源性切中之中。上帝“是其所是”,为原初概念指向个别现象应许了终极的合法性。难怪历史上的许多科学家,在提出一个定理的早期,都能坚信自己的定理所依据的原初概念的存在。这种科学进步中的信仰成份,在终极意义上离不开上帝在“我是其所是”中所表达的信仰性确定。原初概念的原初性,由信仰“我是其所是”的信仰者自我给与。
原初观念将人的存在和存在者中的存在相区别。它诞生在人的生命理智面对人自身的存在的思之中。存在者凭什么去反抗死亡,其中的一种方式为存在者在死亡中生起原初观念。根据原初观念,存在者生成自己的思想体系,给与自己的人生以意义,这便是哲学的本真使命,我称为人的形上精神。
一个形上家和另一个的不同,根本上是他所感应的原初观念的不同。个别形上家依照自己的原初观念,在创立个别性的形上体系中给与自己的人生以意义。但是,原初观念的原初性的根据何在呢?什么是个别原初观念的所有者的原初性观念的给与者呢?
个别原初观念所有者的原初性观念,不由其他个别原初观念的所有者承诺。原初观念的所有者的个别性,即他的有限性。有限性的原初观念的所有者,无能绝对承诺其他所有者拥有的原初观念的原初性。一切个别原初观念的所有者,无不声称自己的原初观念的普遍性。这种声称表明:个别原初观念的根据的在上根源或普遍根源,不在个别形上家本身,而在和所有形上家同在的普遍自我。
普遍自我的普遍性,由三一上帝的普遍性所规定。上帝在同摩西对话中,宣称他的圣名为“我是其所是”。 上帝自身,也不同于摩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是的,而是和他们同在的神圣位格。这个神圣位格,借助耶稣基督及圣灵的功用,将普遍自我永远规定为“我是其所是”的普遍原初观念。
上帝关于自身的“我是”,成为个别原初观念的普遍性的承诺者。因为这个“我是”,依存于“其所是”而非其他的外在所是对象。相反,所有外在的所是对象,无不是“我是”在下承诺的结果。“我是”这个原初观念的原初性,为一切个别原初观念的所有者在观念上选择形上存在方式给出终极可能性。
理性文化 科学与本真的哲学(形上)构成理性文化。理性文化将自然界中的个别物的差别性及相关性建立在普遍的知识体系中,同时,将那些追求差别性的存在者给与观念上的原初差别,应许其存在者以意义。理性文化以人的自我中的生命理智为前景,以人的生命情感、生命意志为后景,以此实现个体生命的人类学不朽。理性文化对于个体言的意义就在这里。
生命理智利用知觉功能,在人的生命中形成由差别性的概念与观念组成的结构。所以,由人的生命理智创始的理性文化,属于结构型文化,它为人类给出一个思想、真理的明晰的生命理性世界。其中,由生命理智创造的思想与真理即形上与科学,成为人类共有的文化财富。
作为结构型文化,理性文化后景置入生命情感和生命意志,使之不可能沦为保守性的、积淀性的文化类型。理性文化在外部表现为理性对传统的支配,凡是不符合理性的传统就应该被重建。原初观念和原初概念,在这种重建中起根本作用。理性文化在内部体现为生命理智对生命情感、生命意志的支配。理性是人心中的最高力量应该统治欲望(柏拉图);理性应完全压制情感谋求精神上的宁静(斯多葛派);悲剧的力量在于净化激情(亚里士多德);伦理行为应被归结为保持理性对情感倾向的绝对统治(康德)。这些关于理性的规定,无不表达了理性文化的创造者的文化理想。人是理性动物,这是理性文化的人格理想。
差别性直观,在对象界中直观个别对象的差别。一个对象和另一个对象,要么彼此是差别性的、个别性的,要么是无差别性的、同一性的,因此,我思根据肯定或否定的原则。我在肯定或否定中,把我的差别性意识附加到对象中。一旦直观主体充分认识了对象,其思的结果就只能是肯定的或否定的。
我思,是我通过符号语言的思。符号语言的语意,由语音的差别性发声给与,从能指向所指的过渡,以差别性发声为中介。所以,我思的主体和其客体具有隔在性。我总是借助把所思的对象设定为我应该当作的思的对象,我只有把所思的对象纳入一种在先思过的对象。于是,我思在其展开中要求思的主体切中思的客体,或者以概念切中自然图景,或者以观念切中心灵图景。
切中带给我思以自明性。任何我思,都是我在思而不是他在思,我思同我结上姻缘。我思又向我而思,是内在的思,是我构造自身的一种方式。我思中的我绝对在思中被给与。胡塞尔把我思(“纯思”)当作认识的本质来描述。不过,是我思构造着认识,认识基于我和思的姻缘。我思的自明性,还意味着在思中被所与的自明性。我思给与人类明晰的自然图景和心灵图景。
切中要求我思其所思,要求能指与所指、我思的主体与我思的客体对应。我在思中所用的概念或观念,要么切中自然界中的个别物,要么切中人文界中的个别现象。自然界中的个别物,指由物质、植物、动物构成的一切现成性对象;人文界中的个别现象,包括人的心理界、社会界、历史界中的一切生成性现象。
我思是理性文化的主体化本源。它给与科学及形上以可能性。科学所承诺给人类的关于自然的普遍知识体系,无不是科学家在逻辑实证中所预设的概念切中自然界中的个别物的结果。切中既要求切中主体和切中客体的同一性,同时需要两者的差别性。切中主体,不能因付出了切中的努力将自己能思的概念附加给所思的对象即切中客体。切中主体必须参照对象自身呈现出的差别性,将这种差别性纳入自己的差别性概念谱系中。所思对象的差别性,由普遍价值根据终极差别在先于切中主体而被承诺。科学家(以物理学家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家)在其思维活动中的角色,是将差别性的所思翻译成差别性的能思(概念集),或预设一种个别性的概念来表达对象。至于切中客体的差别性或切中主体的差别性概念的切中,由我思来达成。对象的差别性之在和思者的差别性概念切中,知识就在科学家的思中出现了。
在形上之思中,我思的客体,不像科学之思那样在先呈现在主体面前。所思对象的差别性,源于能思者的差别性直观活动。我在我所思的活动中,被我的差别性直观所给与。由于我向我而思的活动,将我以一种差别性存在之物的方式开展在我的思中。于是,我能思的切中为我所思的;我所思的又切中为我能思的。我在思中和自己的观念性存在照面。我以观念的差别性流走从虚无地平线上带出我的存在,或者说,我的存在即我的观念的差别性直观活动。这种活动的发生,限定在形上之思中。其实,尽管我所思的和我能思的,必须在形上之思中互为切中,但两者的差别性间距依然存在。如果形上家要实践自己的我思,其所思的对象必须是一个由原初观念承诺的一个观念,因其本源论上的原初性,所以,由形上家所预设的相对于自己的原初观念,仅仅是永不可能企及的终极观念的现象。形上之思的可能性,在于思者的所思和能思有间隔。正因为如此,形上的我思和艺术的我爱,有相关性与差别性的规定。形上观念的切中及艺术形式的注入的相关性表现为:切中主体与切中客体在我思中同一,注入主体(艺术家)与注入客体(艺术作品的形式)在我爱中同一。但前者的同一,又在更高层面的观念中显现为差别;后者的同一,使艺术家在个别相对有限时段内找到了自己的生命情感最完全的形式。或者说,前者是在观念中的我思,因其语言的符号性而是差别性的我思;后者是在形式中的我爱,因其语言的象征性而是相关性的我爱。象征语言的能指与所指互为替代,符号语言的能指与所指互为间隔。
理性我 理性文化源于人的我思,源于人对自然及自我的结构性之思。这种思的结果,构成人的理性我。理性在功能上,指人的建构能力;在结构上,即人所建构的概念、观念秩序。据此,世界理性,指人在思世界中形成的世界秩序;人类理性,指人在思人类中得到的人类秩序;历史理性,指人在思历史中生成的历史秩序。理性带给人理性文化的遗产,它将知识和思想应许人,让人明晰自然的有序图景及人心灵的有序图景。
(见查常平:《人文学的文化逻辑——形上、艺术、宗教、美学之比较》,成都:巴蜀书社 2007年9月,此书不少地方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