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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常平:文化的逻辑5——文化心理超越
文化心理动力与文化心理结构的对应性,在人的意识生命中绝不是一种疆死的对应性。它们在各自界域从不同的视角生成人的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在文化心理动力中,为主体性的、个体性的、我体性的,在文化心理结构中为理性的、感性的、意性的。
    但是,文化心理动力与文化心理结构通过什么力量相关呢?既然都是意识生命体中生成自我意识的因素,难道它们就只有绝对的差别性吗?难道它们是在维持自己的绝对差别性中承诺自我意识的生成吗?
    在人的文化心理内在层面,如果意识生命体要作为完整的有机体,便少不了文化心理超越的存在。正是文化心理超越的功能,打破了心理动力及心理结构的绝对自足性,把它们限定在一个有限的界域内,在看顾两者的差别性中同时创生出两者的相关性。
    超越意味着:超越者对于被超越者的有限性的包容,超越者应允被超越者以更大的空间,超越者越过被超越者的差别性,将自己同被超越者相关为差别性的相关对象。在这种相关对象中,超越者和被超越者互为中介。所以,超越不意味着:超越者和被超越者的互相敉平而是彼此凸现在对方中;彼此的差别性,并不因为超越而丧失了而是在相关性中绝对地被保留。
    文化心理超越和美学中的审美超越,两者互相区别又互相关联。前者是意识生命体中的自我意识生成中出现的普遍现象,后者是自我意识借助生命意志如何护守差别性直观及相关性直观带出的“我”的实践中的个别现象。审美超越,是意识生命体以原初超越方式(包括原初概念、原初观念、原初形式、原初人格、原初信仰及原初超越本身)反抗虚无与死亡实现的纵向超越,即存在对虚无及死亡的超越。文化心理超越,是意识生命体中的自我意识里的心理动力内部与心理结构内部、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之间、存在与生存之间的横向超越。
    文化心理动力的内部超越 文化心理动力,由主体生存力、个体共在力、我体同在力构成。它们之间存在内部超越关系。主体生存力不是意识生命体如何存在的唯一力量,在之外还有个体生命的共在力、我体生命的同在力。主体生存力在自然(外在自然与内在肉体)中满足生理需要时,生成人的意识性。人的意识,生成在人对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的差别性意识活动中。当这种意识把其意识主体意识为和他人共在的个体时,主体生存力就是个体共在力的中介,它在个体共在力中被创造,又一同创造着个体共在力。而且,个体共在力的终极个体规定性,必须使之成为我体同在力的中介。我体在和在上的纯粹我——上帝——的同在中,承受意识生命体的主体性及个体性。是在上的承诺者在下承诺人的我体,绝对确立了个体生命、主体生命的规定性。这里,三种力之间的超越关系,不是彼此互为工具化的关系,而是互为中介化的关系。一个离开另一个,都不能成全人的意识生命体中的自我意识。三种动力在相互中介中,同时持守自身的差别性。
文化心理结构的内部超越 文化心理结构,内含生命理智、生命情感、生命意志。它们之间的内部超越关系,表现在三者分别作为文化创生的客体化本源时的前景开出与后景置入现象中。在个别文化类型的创生中,生命理智、生命情感、生命意志各自成为一种文化类型的前景开出对象,其余两者在此种文化类型中充当后景置入对象。以生命理智为前景的理性文化,将生命情感、生命意志后景置入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中,使生命理智在差别性直观中不至于忘记差别性在场者的相关性和对这种规定性的护守;以生命情感为前景的感性文化,后景置入的是生命理智和生命意志,感性文化由此生成为相关性的差别性的文化类型,生命意志又潜在地护守这种相关性的差别性;以生命意志为前景的意性文化,后景置入生命理智和生命情感于自我意识的文化心理结构中,生命意志因此获得差别性与相关性的护守对象而不是纯粹破坏性的、冲动性的力量。
    心理动力、心理结构的内部超越给与精神动力、精神结构出现的可能性 在文化心理结构中,文化类型的三种客体化本源中的任何一种,因在前景开出和后景量入中体现出的超越关系而不具有绝对性和神圣性。自我意识的文化心理结构,在此所呈现出的有限性规定,带出一个更高的超越者——文化精神结构——存在的必要性。心理结构的内部超越,为文化精神结构在心理内在层面之外的出现预备了可能性。同样,文化心理动力的内部超越,指明任何个别的心理动力都是一种有限性的力量。假如心理动力只停留在意识生命的心理内在层面,其相关性和差别性对于人类将是不可知的。正因为文化心理动力的内部超越为其成为文化精神动力被超越的对象给出了典范,心理动力才在被精神动力的超越中找到了根源,从而将自身的规定性展开在自我意识中。
    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的外部超越 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内部的超越,发生在个别动力因素间的彼此中介化关系中及在个别结构因素间的前景开出与后景置入活动中。但是,在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之间,还有外部超越关系,即心理动力对心理结构的超越关系。这种关系表明:在自我意识的文化心理内在层面中,心理结构不是一种绝对的建构力量,心理动力也不是一种绝对的解构因素。作为文化心理现象,心理结构与心理动力,都服从一切现象的解构性(心理结构又是文化心理的自我建构)和建构性(心理动力又是文化心理的自我解构)的双重规定。心理结构在被心理动力的解构中建构自身,心理动力在被心理结构的建构中解构自身。由于心理动力及心理结构的外部超越关系,它们在文化心理中才没有成为一种绝对的对象,而是促使自我意识创生的相对有限对象。
    心理动力被心理结构建构和心理结构被心理动力解构,意味着人的自我意识的生成性,使心理价值逻辑主体——意识生命体(内含潜我意识、自我意识、超我意识)——差别于个别现成性价值逻辑主体,从而构成个别生成性价值逻辑主体的开端(社会价值逻辑与历史价值逻辑两者的主体生成性,无不在本源论上依赖于心理价值逻辑主体的生成性)。所以,心理价值逻辑主体的待定性,是由于自我意识中的心理动力和心理结构的内部超越与外部超越关系的生成性所致。
    心理动力和心理结构的外部超越关系,具体化为主体生存力与生命理智、个体共在力与生命情感、我体同在力与生命意志的三重超越关系。
    文化心理动力与文化心理结构分别构成超越关系的原因及实现方式 主体生存力的动力指向,为人的内在自然和外在自然(即作为自然性的肉体与作为自然性的物质、植物、动物),因而,它实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生命理智在知觉的差别性直观中,直观出人的生存本能与存在本质的差别。人的生存本能,即人的内在自然——肉体生命的生存延续。这种内在自然的实现,建立在人对外在自然的消费上。外在自然在被人的肉体生命消费中,生成为内在自然的一部分。不过,人的存在本质,还要求人在自己的内在自然之上,创造人的主体性的、个体性的、我体性的自我。这样,生命理智和主体生存力一样,关涉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是主体生存力与生命理智构成超越关系的原因。
    生命理智的知觉功能,就是要在人的生存本能与存在本质之间、在动物的生存与人的存在之间以及在物质与植物之间,做出差别性的符号性的规定。生命理智在理性文化中,承诺人的是一个差别性的世界图式。因其差别性而有秩序性,并且,这种差别性世界图式的绝对确立,还建立在生命理智对于绝对存在本身的知觉直观上,建立在自我意识对上帝在下承诺纯粹我的承受上。但是,心理动力中的主体生存力,根植于人的生理需要,根植于人对自然的物质、植物、动物的消费上。一个本来和人分隔的自然界,因主体生存力而同人的主体生存相关联。在这种关联中,个别的主体生命获得普遍性的存在意义。于是,主体生存力将生命理智的差别性直观中介化为相关性直观,把差别性的自然图式关联为相关性的有序图式。科学(指自然科学或者根据价值逻辑论区分为的物理学、生命学、生理学)关于自然的概念知识体系的成立,在心理学上、在人的自我意识的文化心理层面、在主体生存力与生命理智的外部超越关系中由此找到了根据。
    个体共在力的动力指向,是个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个体生命的人,首先同自己的差别性意识共在,然后用这种差别性意识同他人的差别性意识共在。个体生命在和他人的个体生命共在中,发现了自己相对于他人而存在的个体性及和他人的相关性。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通过个人与个人的共在而被具体化。这种具体化,少不了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中生命情感的功用。生命情感尽管是由个人的感觉应许的相关性直观力,不过,它主要还是在个人与他人(社会)的相关性中实现自己的直观力。个人与自然无论多么相关,但作为主体生命的个人和自然中的物质、植物、动物以及人的肉体生命始终有差别;个人与他人无论怎样差别,但作为个体生命的个人,必须永远在与他人共在中才能显明自己的个体性,即同他人的个体生命的相关性。生命情感和个体共在力共同面对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问题,从而构成一重超越关系。
    生命情感在感觉中的相关性直观力,把生命情感的所有者——人类全体中的个体生命相关为一体。由于生命情感在个人文化心理内在层面中的作用,个人感觉到自己作为一个类差别于自然及上帝而有相关性。个人在这种关于自身的差别性意识中(个人作为人的类和其他类的差别性意识),反而意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彼此相关性。这种相关性,是实现在个体生命的原初人格与他人的原初人格中。另一方面,个体共在力要求个体生命在他人中共在,要求个体生命以自己的差别性意识同他人的差别性意识共在。个体共在力,指向他人的个体生命,并在同他人的个体生命共在中相关为人类生命(人类)。不过,共在不等于个别个体生命的彼此融合,否则,个别个体生命在共在中就不可能在场。所以,个体共在力,要求生命情感在相关性直观中持守生命情感的所有者——个体生命的个体性,即同他人作为个体的共在者的差别性。个人关于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在心理学上来自个体共在力在个人的共在活动中对个体原初人格的维护,和生命情感在个体生命的共在中把共在者全体相关为人类生命体。个体共在力与生命情感,为伦理学的诞生给出了心理学的解释。把个体生命全体(或同在者全体)纳入普遍的社会道德图式的力量,在本源论意义上是个人的文化心理内在层面中的生命情感与个体共在力的超越关系。
    我体同在力,是个人在内生成自己的纯粹自我、在外承受在上承诺并与其承诺者同在的力量。根据心理动力的内部超越关系,我体同在力,为个体共在力、主体生存力作为文化心理动力的个别因素给出终极可能性。人的自我从哪来?自然生存的主体生命本身的相对性、他人共在的个体生命本身的有限性,使它们不可能构成人的自我的终极给与者。另外,人的自我,既然是一种生成性的存在性的而不是现成性的生存性的肉体生命,那么,它就只能在非肉体性的、非生存性的对象中寻出承诺者。由主体、个体和最终由我体在上承受的我,才是人的自我的终极本源,我体同在力,必然内含人(我体)与自我这种深度关系(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无不根植于人与自我的关系)。另一方面,文化心理结构中的生命意志,以心理时间中的现在为基础超越虚无死亡、在上承受终极信仰的在下承诺。生命意志凭什么去承受呢?难道一个生命意志所有者的肉身就能承受非肉身性的存在吗?显然不能。生命意志对终极存在的承受,由在承受中出现的内在于我体生命中的纯粹我达成。我在对终极存在的承受努力中,生起在虚无地平线上成为纯粹的我体。就是这个源于终极存在的我体,规定了人作为我体生命的我性、个体生命的个体性和主体生命的主体性。生命意志在超越虚无、信仰上帝(终极存在)中产生出的人与自我的关系,同是我体同在力面对的关系。它与我体同在力因此而有超越关系。
    主体生存力与生命理智、个体共在力与生命情感两重超越关系,不能没有我体同在力与生命意志的超越关系的护守。超越意味着超越者与被超越者的中介化活动。任何活动,都是人的生命意志的实现,是我体同在力在同上帝同在中承受的纯粹我的意志的完成。
    生命意志在直觉中,对生命理智的差别性直观及生命情感的相关性直观的护守,根据于我体同在力在人的心理意识中及在人的我体和上帝同在中承受的纯粹我。是这个纯粹的我,在护守生命理智及生命情感所给与的差别性与相关性意识。生命意志让人超越虚无地平线,在上信仰普遍价值的承诺者上帝的存在,这个由人的生命意志在上信仰的上帝,同时是和在下的人类中的我体生命同在的上帝。上帝与个别存在者同在,在这种同在中呼召我体保持和作为它的中介的肉体的间隔。于是,人在我体同在力的持有中在生命意志的在上超越与信仰中,不至于将自己的存在混同于自己的生存,不至于在对自然的意识中忘记自己同自然性在场者——物质、植物、动物的差别,更不至于在同他人的共在中失却自己的个体性而与他人融合一体。生命意志借助我体同在力,绝对地让人承受到自己的纯粹自我、自己的存在本源,且以此为基点护守人作为个人的个体性及作为主体的主体性。我体生命在我体同在力和生命意志中生成着的纯粹我,最终确立了人的存在的主体性、个体性和我体性。而且,人这个主体生命、个体生命、我体生命的存在者的所有差别性规定,都同充当同在者另一方的上帝发生关联。个人的心理意识生命,因此而有社会性、历史性。我体生命在与他人的共在中,对象化为个体生命,这给与人以社会性;我体生命在与上帝的同在中,对象化为区别于自然的主体生命,这给与人以历史性。我体生命、个体生命、主体生命,是人的心理意识生命体的样式;社会性、历史性、存在性,是其特性。
    生命意志在护守生命情感、生命理智中的超越性,和我体同在力在承受了同在者的在下承诺中承诺个体共在力、主体生存力的纯我性,为美学这种以审美直觉为中心问题的学问形态在心理学上给出了依据。人在审美直觉中,体认到自己的纯粹我性和神圣者的纯粹神性在场。审美中的无言现象,根源于人的我体与上帝的直接交通,根源于人的生命意志在超越中和上帝存在的直接往来。同无限往来交通的人,还需要语言来言说吗?我体生命被归入普遍的审美直觉图式的原因,就在我体同在力与生命意志的超越关系中。
    文化心理动力与文化心理结构的横向超越关系表明:任何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因为文化心理动力的中介化都不是终极的结构。心理结构在被心理动力中介化中所呈现出的不定性,使任何个人的存在具有不断完化和有限性的特点。人的有限性在心理结构与心理动力中,即自我意识存在的有限性。人作为主体生命在自然面前有限,作为个体生命在他人面前有限,作为我体生命受上帝限制。而且,是人在我体同在力及生命意志的在上超越中所带出的终极有限性,决定人在自然、社会中的现象有限性。
    心理动力超越心理结构的结果 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的超越关系,最终使人的存在从其肉体生命中生起,将人的肉体生命的生存区别于动物的肉体生存。前者的肉体生存在人的存在中被中介化,后者的肉体生存就在其生存者中同一化。这样,即使在人和动物的相关性意义上,人的生存也差别于动物的生存。因为,从人的生存着的肉体生命中,生起了仅仅属于人才有的存在现象,使之和动物相区别。存在对生存的超越,把生存当作存在的中介,使人摆脱了边缘处境的绝对统治。等待着人的,不再是无法突破的虚无,而是虚无地平线上的存在和看顾这种存在的上帝。人在存在中,不再是世俗化不朽道路上的牺牲,而是奔向人类学不朽的朝圣者。人离开的,从来都不是动物性的本能性的自然界,因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在那里,他属于人类性的本质性的精神界。
    人的存在对生存的超越,在内是人的存在对自己肉体生命——肉身——的超越,在外是对一切现成性价值逻辑主体的超越。传统哲学中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实质上是人的存在与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肉身)的关系。价值逻辑论在关于人的文化心理的结构、动力、超越的言说中对此的回答是:精神与物质的内在关系,即人的存在同其生存的超越关系;精神与物质的外在关系即人与自然的超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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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精神外在层面出现的必然性 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存在与生存的超越关系,预定了个人从文化心理内在层面跃升到文化精神外在层面的必然性。人的生存区别于动物生存的地方在于人的存在的事实。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在横向超越中创生的理性文化、感性文化、意性文化,把人从心理意识性的存在中解放出来,使人生成为精神性的、文化性的存在者。人不但是意识性的存在者,而且是在社会中与他人共在的精神性的、在历史中与上帝同在的文化性的存在者。一个仅仅属于人的在本源论上依赖于人的意识、在存在论上表现为精神的、文化的世界,决定了人这种意识生命体、精神生命体、文化生命体的存在方式。因此,文化心理内在层面对于人言,只不过是文化精神外在层面的中介。它不是人的生命的终极依皈,而是人的存在起点。从文化心理的内在性存在步入文化精神的外在性存在,人才不至于被虚无所吞灭。他从此升华为社会性的、历史性的存在者。
   
文化心理内在层面和自我意识的关系 自我意识和潜我意识,是人意识自己的存在与生存的产物。在意识生命体中,潜我意识,更多地标出人的生存和生理价值逻辑主体——动物的肉体生命体——的生存的相关性;自我意识,侧重于人的存在和动物的生存的差别性。这种差别性,由人的文化心理内在层面得以展开,最终通过人的意识生命体中的超我意识实现在文化精神外在层面中。在从自我意识的讨论过渡到超我意识之前,有必要阐明文化心理内在层面和自我意识的关系。
    心理价值逻辑主体——意识生命体,和其他现成性价值逻辑主体的根本差别在于它的生成性。这种生成性,一方面让意识生命体以潜我意识意识人的肉体生命与动物的肉体生命的相性,通过此种意识,意识生命体确立了个别现成性价值逻辑主体的个别性;另一方面是意识生命体在意识自身中生成自我意识。意识生命体的生成性,集中体现在自我意识之中。人在意识自己的意识生命中,生成自己的我——自我。这种对自己存在的意识,即自我意识。
    人的存在由什么生成?它由作为文化心理现象的自我意识生成。自我意识在意识我的思、爱、为活动中,发现是深存于意识生命体中的我在思、我在爱、我在为。我同思、爱、为的绝对相关,才有我思、我爱、我为的主体化存在本源。
    主体化本源与客体化本源,一同构成人的存在本源。客体化本源指我的思、爱、为的完成方式。我思以存在本源中的生命理智为前景、以生命情感、生命意志为后景生成理性文化;我爱以生命情感为前景、以生命理智、生命意志为后景生成感性文化;我为以生命意志为前景、生命理智、生命情感为后景生成意性文化。文化的客体化及主体化本源,同样是人的存在的客体化及主体化本源。因为,如果没有人类文化的承传,个人的文化心理内在层面及其存在便无法得以认识。人被称为文化的存在者,只因为其存在是文化性的。
    自我的分解 存在的主体化本源和客体化本源,是从文化心理结构方面对人的自我意识的深度揭示。关于自我意识和由此创生出的人的存在,还必须从文化心理动力方面加以展开。心理动力将自我——人的存在标志——分解为主体生存力、个体共在力、我体同在力。我思、我爱、我为这些存在的主体化本源,尽管部分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身的关系,但通过形上、艺术、宗教所展开的另一部分却限于人的自我存在内部。另外,心理动力在另一半上,侧重于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关系。因为,主体生存力内含我作为主体在外在自然中和在内在自然中的生存力,个体共在力是我作为个体在他人中和在关于我的差别性意识中的共在力,我体同在力是我作为我体在上帝中及在由我承受的我中的同在力。与我同在的这个纯粹我,在终极意义上是我能够作为差别性个体与他人共在、我作为差别性的肉体生存(即区别于动物的肉体生存)在自然中生存的可能性的承诺者。当然,这个纯粹我本身,又是来自于纯粹存在——自在永在的上帝的在下承诺。在此,心理动力呈现出内部超越的意向,如同心理结构的前景开出和后景置入达成内部超越一样。
    存在超越生存和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的横向超越关系,最终把意识生命体中的自我意识的自我确立为:在心理动力上的主体我、个体我、我体我(纯粹我)以及在心理结构上的我思的理性我、我爱的感性我、我为的意性我。同时,为超我意识在文化心理内在层面之外即文化精神外在层面的生起给与了必然性的承诺。
   
超我意识与文化心理内在层面 文化心理动力的内部超越,把自我分解为主体的、个体的、我体的存在者。而且,是我体的纯粹我性,给与我作为个体、主体存在的根本规定性。这种纯粹我性,源于我超越虚无地平线直接在上承受普遍价值的承诺。由心理结构的内部超越所带出的存在的主体化本源中的我,也是在先被切中、被注入和被现身的。因为,内部超越创生的理性文化、感性文化、意性文化,无不相应以我思、我爱、我为为主体化本源。换言之,在思、爱、为中的我,并不是在本源论上来自于对文化类型的阅读,而是在阅读开始之前,就有我的思、我的爱、我的为。那么,这个在先的我又生于何处呢?假如没有自我意识之上的一个绝对自我的在下承诺,自我意识无论怎样意识人的心理内在层面,它也不可能被终极地规定为自我的意识、或作为我存在的意识。
    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的横向外部超越关系的发生,依然是由于心理动力在先把自我分解为主体的、个体的、我体的存在者,是由于心理结构中在先有我思、我爱、我为的主体化本源。文化心理超越,虽然把自我意识确立在人的存在中,但它只有借助超我意识才能为这种确立给出终极规定性。
    超我意识与文化精神外在层面 超我意识作为超我的意识,已经不是自我意识,不属于文化心理现象。因为,它给与自我意识的自我性以可能性,承诺文化心理现象以心理性。所以,它是走向文化精神外在层面的过渡环节。超我意识,又是意识生命体中的一种意识现象,它不是自我意识但是意识的一种方式。在此意义上,超我意识,并不能代替文化精神外在层面中的精神生命体,不能代替社会价值逻辑主体。它位于文化心理内在层面与文化精神外在层面的中间地带,既向自我意识这种文化心理现象给与终极可能性,又向精神生命体这种社会价值逻辑主体提供生成可能性。
    超我意识超越自我意识,是对自我的本源论意识。它给与个别自我作为自己的我以普遍性的根据。
    自我意识与超我意识 在超我意识中,自我意识已经被中介化。中介化的自我意识,借助自我的出走而在社会价值逻辑中生成为精神生命体。自我意识,不再停留在文化心理层面被动等待虚无来消食。它主动展开在文化精神层面中,固定为文化精神结构、文化精神动力与文化精神超越。个体生命成长为人类生命,其心理学的可能性,就在自我意识向超我意识的过渡中,在文化心理内在层面向文化精神外在层面的过渡中。一旦没有这种过渡,个体生命无论有多么充实的科学知识、伦理道德、审美直觉,他都不属于人类生命,不属于共在者全体和同在者全体。因为,人类无法对这样的个体生命加以认定;因为,没有文化精神外在层面,人类便无法窥见个体生命的文化心理内在层面。心理价值逻辑外,必然有社会价值逻辑和历史价值逻辑两种个别价值逻辑相,这由意识生命体中的自我意识与超我意识的关系所决定。
    自我意识与超我意识的关系,除了可以从个别价值逻辑相(这里主要是心理价值逻辑与社会价值逻辑)之间的相关性来讨论外,还能够从意识生命体(心理价值逻辑主体)与普遍价值的相关性与差别性方面加以追究。
    从意识生命体与普遍价值的相关性和差别性方面的追究 超我意识,已经是超越了自我的意识。按照价值逻辑论关于超越的定义,超我意识将以自我意识为中介,在自我意识生命体之上、在上承受普遍价值的在下承诺。因此,它是对自我的本源性意识,是对自我意识的根源性意识。它要意识个别自我意识之上的普遍自我的存在,意识普遍自我如何同个别自我相关联和相差别,并在这种意识中,承诺个别自我意识的普遍性,使自我意识对象化为人类意识中的一部分。个体生命因而生成为人类生命。超我意识从对普遍价值的意识中获得的普遍性,不是来自社会中的有限共在者,也不是来自历史中的有限同在者。它所承诺给自我意识中的普遍性,因而没有有限性而是绝对的普遍性。在超我意识中,自我意识是其获取普遍性的中介。超我意识本身,又是普遍价值显明自身的中介。
   普遍自我的纯粹性 超我意识的超我性,来于承诺超我意识的普遍价值的超个别自我性。普遍价值的普遍性,是相对于个别价值逻辑相全体而言的普遍性。当普遍价值面对其在下承受着的意识生命体(心理价值逻辑主体)时,普遍性的普遍价值具体化为普遍自我(或纯粹自我)。这个普遍的自我,因为是个别自我的普遍性的给与者,所以区别于有限性的个别自我而是超我意识的规定者。普遍自我的纯粹普遍性,在于它在确立自身的我性时,纯粹不依存于其下的承受者——个别自我——的我性,在于它自己给与自己以我性。“我是其所是”(或译“我是自有永有的”), 我给与我自己以我性而不被给与,我的我性根据于我自己,普遍于一切个别存在者的自我,普遍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直到万代。 上帝就是这样,借助耶稣基督永远持守自己的神圣性而同个别存在者(祂的信仰者和非信仰者)相差别,凭靠圣灵(神圣者之灵、差别为圣之灵) 的交通把自己同个别存在者相关联。上帝成为普遍的自我。耶稣基督的中保,将个别自我差别于上帝自身以至于在上帝同个别自我的关联中不丧失普遍的差别性,圣灵的交通将个别自我相关于上帝自身以至于上帝同个别自我的差别中不失去普遍的相关性。
    作为普遍自我的上帝通过圣灵(Holy Spirit—神圣精神)和个别自我相关联,圣灵又是差别于一切创造者的神圣精神,那么,自我意识在被超我意识的超越中承受普遍自我的,必然是一种神圣的精神样式。因为只有精神性的样式,才对精神性的普遍自我做出回应。
    超我意识以形上、艺术、宗教的精神样式在自我意识之上承受普遍自我(或称为普遍精神)的在下承诺,将所承受的规定性给与自我意识,让在自我意识中处于原初状态的原初观念、原初形式、原初信仰脱离其原初性。意识生命体在自我意识中对虚无的反抗(原初概念、原初人格、原初超越为自我意识反抗虚无的方式),在超我意识中对象化为原初观念、原初形式、原初信仰对死亡的反抗。反抗死亡的原初方式生,成为与永恒精神相关联的形上精神、艺术精神、宗教精神。
    超我意识在上承受普遍自我或普遍自我在下承诺超我意识的方式,差别于作为人与上帝的中保的耶稣基督。后者和普遍自我——上帝本身,既有差别性又有同一性的位格;前者是后者的承受者,是后者在个别自我中的实践。如果没有耶稣基督在充当人和上帝的中保中所确立的两者的差别性,超我意识在承受普遍自我的承诺中就不可能有神圣性。形上、艺术、宗教这些精神样式的超我性,最终由三位一体的上帝(普遍自我)给与。
    为什么形上、艺术、宗教的精神样式同上帝相关联?因为,在形上的、艺术的、宗教的书写、阅读及本文中,内含形上精神、艺术精神、宗教精神;作为精神样式的形上、艺术、宗教的精神性,来自人的肉体生命之外,源于自我意识之外的超我承受普遍精神(或神圣精神——圣灵)的在下承诺。而且,“上帝就是圣灵” ,“是精神性的存在”。 唯有精神性的上帝本身,才是形上、艺术、宗教的精神性的承诺者和给与者。上帝通过圣灵的位格,同形上、艺术、宗教相关联。
(见查常平:《人文学的文化逻辑——形上、艺术、宗教、美学之比较》,成都:巴蜀书社 2007年9月,此书不少地方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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