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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查常平:文化的逻辑5——文化心理超越 2008-2-7 19:17
查常平
查常平:文化的逻辑5——文化心理超越
文化心理动力与文化心理结构的对应性,在人的意识生命中绝不是一种疆死的对应性。它们在各自界域从不同的视角生成人的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在文化心理动力中,为主体性的、个体性的、我体性的,在文化心理结构中为理性的、感性的、意性的。
但是,文化心理动力与文化心理结构通过什么力量相关呢?既然都是意识生命体中生成自我意识的因素,难道它们就只有绝对的差别性吗?难道它们是在维持自己的绝对差别性中承诺自我意识的生成吗?
在人的文化心理内在层面,如果意识生命体要作为完整的有机体,便少不了文化心理超越的存在。正是文化心理超越的功能,打破了心理动力及心理结构的绝对自足性,把它们限定在一个有限的界域内,在看顾两者的差别性中同时创生出两者的相关性。
超越意味着:超越者对于被超越者的有限性的包容,超越者应允被超越者以更大的空间,超越者越过被超越者的差别性,将自己同被超越者相关为差别性的相关对象。在这种相关对象中,超越者和被超越者互为中介。所以,超越不意味着:超越者和被超越者的互相敉平而是彼此凸现在对方中;彼此的差别性,并不因为超越而丧失了而是在相关性中绝对地被保留。
文化心理超越和美学中的审美超越,两者互相区别又互相关联。前者是意识生命体中的自我意识生成中出现的普遍现象,后者是自我意识借助生命意志如何护守差别性直观及相关性直观带出的“我”的实践中的个别现象。审美超越,是意识生命体以原初超越方式(包括原初概念、原初观念、原初形式、原初人格、原初信仰及原初超越本身)反抗虚无与死亡实现的纵向超越,即存在对虚无及死亡的超越。文化心理超越,是意识生命体中的自我意识里的心理动力内部与心理结构内部、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之间、存在与生存之间的横向超越。
文化心理动力的内部超越 文化心理动力,由主体生存力、个体共在力、我体同在力构成。它们之间存在内部超越关系。主体生存力不是意识生命体如何存在的唯一力量,在之外还有个体生命的共在力、我体生命的同在力。主体生存力在自然(外在自然与内在肉体)中满足生理需要时,生成人的意识性。人的意识,生成在人对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的差别性意识活动中。当这种意识把其意识主体意识为和他人共在的个体时,主体生存力就是个体共在力的中介,它在个体共在力中被创造,又一同创造着个体共在力。而且,个体共在力的终极个体规定性,必须使之成为我体同在力的中介。我体在和在上的纯粹我——上帝——的同在中,承受意识生命体的主体性及个体性。是在上的承诺者在下承诺人的我体,绝对确立了个体生命、主体生命的规定性。这里,三种力之间的超越关系,不是彼此互为工具化的关系,而是互为中介化的关系。一个离开另一个,都不能成全人的意识生命体中的自我意识。三种动力在相互中介中,同时持守自身的差别性。
文化心理结构的内部超越 文化心理结构,内含生命理智、生命情感、生命意志。它们之间的内部超越关系,表现在三者分别作为文化创生的客体化本源时的前景开出与后景置入现象中。在个别文化类型的创生中,生命理智、生命情感、生命意志各自成为一种文化类型的前景开出对象,其余两者在此种文化类型中充当后景置入对象。以生命理智为前景的理性文化,将生命情感、生命意志后景置入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中,使生命理智在差别性直观中不至于忘记差别性在场者的相关性和对这种规定性的护守;以生命情感为前景的感性文化,后景置入的是生命理智和生命意志,感性文化由此生成为相关性的差别性的文化类型,生命意志又潜在地护守这种相关性的差别性;以生命意志为前景的意性文化,后景置入生命理智和生命情感于自我意识的文化心理结构中,生命意志因此获得差别性与相关性的护守对象而不是纯粹破坏性的、冲动性的力量。
心理动力、心理结构的内部超越给与精神动力、精神结构出现的可能性 在文化心理结构中,文化类型的三种客体化本源中的任何一种,因在前景开出和后景量入中体现出的超越关系而不具有绝对性和神圣性。自我意识的文化心理结构,在此所呈现出的有限性规定,带出一个更高的超越者——文化精神结构——存在的必要性。心理结构的内部超越,为文化精神结构在心理内在层面之外的出现预备了可能性。同样,文化心理动力的内部超越,指明任何个别的心理动力都是一种有限性的力量。假如心理动力只停留在意识生命的心理内在层面,其相关性和差别性对于人类将是不可知的。正因为文化心理动力的内部超越为其成为文化精神动力被超越的对象给出了典范,心理动力才在被精神动力的超越中找到了根源,从而将自身的规定性展开在自我意识中。
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的外部超越 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内部的超越,发生在个别动力因素间的彼此中介化关系中及在个别结构因素间的前景开出与后景置入活动中。但是,在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之间,还有外部超越关系,即心理动力对心理结构的超越关系。这种关系表明:在自我意识的文化心理内在层面中,心理结构不是一种绝对的建构力量,心理动力也不是一种绝对的解构因素。作为文化心理现象,心理结构与心理动力,都服从一切现象的解构性(心理结构又是文化心理的自我建构)和建构性(心理动力又是文化心理的自我解构)的双重规定。心理结构在被心理动力的解构中建构自身,心理动力在被心理结构的建构中解构自身。由于心理动力及心理结构的外部超越关系,它们在文化心理中才没有成为一种绝对的对象,而是促使自我意识创生的相对有限对象。
心理动力被心理结构建构和心理结构被心理动力解构,意味着人的自我意识的生成性,使心理价值逻辑主体——意识生命体(内含潜我意识、自我意识、超我意识)——差别于个别现成性价值逻辑主体,从而构成个别生成性价值逻辑主体的开端(社会价值逻辑与历史价值逻辑两者的主体生成性,无不在本源论上依赖于心理价值逻辑主体的生成性)。所以,心理价值逻辑主体的待定性,是由于自我意识中的心理动力和心理结构的内部超越与外部超越关系的生成性所致。
心理动力和心理结构的外部超越关系,具体化为主体生存力与生命理智、个体共在力与生命情感、我体同在力与生命意志的三重超越关系。
文化心理动力与文化心理结构分别构成超越关系的原因及实现方式 主体生存力的动力指向,为人的内在自然和外在自然(即作为自然性的肉体与作为自然性的物质、植物、动物),因而,它实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生命理智在知觉的差别性直观中,直观出人的生存本能与存在本质的差别。人的生存本能,即人的内在自然——肉体生命的生存延续。这种内在自然的实现,建立在人对外在自然的消费上。外在自然在被人的肉体生命消费中,生成为内在自然的一部分。不过,人的存在本质,还要求人在自己的内在自然之上,创造人的主体性的、个体性的、我体性的自我。这样,生命理智和主体生存力一样,关涉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是主体生存力与生命理智构成超越关系的原因。
生命理智的知觉功能,就是要在人的生存本能与存在本质之间、在动物的生存与人的存在之间以及在物质与植物之间,做出差别性的符号性的规定。生命理智在理性文化中,承诺人的是一个差别性的世界图式。因其差别性而有秩序性,并且,这种差别性世界图式的绝对确立,还建立在生命理智对于绝对存在本身的知觉直观上,建立在自我意识对上帝在下承诺纯粹我的承受上。但是,心理动力中的主体生存力,根植于人的生理需要,根植于人对自然的物质、植物、动物的消费上。一个本来和人分隔的自然界,因主体生存力而同人的主体生存相关联。在这种关联中,个别的主体生命获得普遍性的存在意义。于是,主体生存力将生命理智的差别性直观中介化为相关性直观,把差别性的自然图式关联为相关性的有序图式。科学(指自然科学或者根据价值逻辑论区分为的物理学、生命学、生理学)关于自然的概念知识体系的成立,在心理学上、在人的自我意识的文化心理层面、在主体生存力与生命理智的外部超越关系中由此找到了根据。
个体共在力的动力指向,是个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个体生命的人,首先同自己的差别性意识共在,然后用这种差别性意识同他人的差别性意识共在。个体生命在和他人的个体生命共在中,发现了自己相对于他人而存在的个体性及和他人的相关性。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通过个人与个人的共在而被具体化。这种具体化,少不了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中生命情感的功用。生命情感尽管是由个人的感觉应许的相关性直观力,不过,它主要还是在个人与他人(社会)的相关性中实现自己的直观力。个人与自然无论多么相关,但作为主体生命的个人和自然中的物质、植物、动物以及人的肉体生命始终有差别;个人与他人无论怎样差别,但作为个体生命的个人,必须永远在与他人共在中才能显明自己的个体性,即同他人的个体生命的相关性。生命情感和个体共在力共同面对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问题,从而构成一重超越关系。
生命情感在感觉中的相关性直观力,把生命情感的所有者——人类全体中的个体生命相关为一体。由于生命情感在个人文化心理内在层面中的作用,个人感觉到自己作为一个类差别于自然及上帝而有相关性。个人在这种关于自身的差别性意识中(个人作为人的类和其他类的差别性意识),反而意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彼此相关性。这种相关性,是实现在个体生命的原初人格与他人的原初人格中。另一方面,个体共在力要求个体生命在他人中共在,要求个体生命以自己的差别性意识同他人的差别性意识共在。个体共在力,指向他人的个体生命,并在同他人的个体生命共在中相关为人类生命(人类)。不过,共在不等于个别个体生命的彼此融合,否则,个别个体生命在共在中就不可能在场。所以,个体共在力,要求生命情感在相关性直观中持守生命情感的所有者——个体生命的个体性,即同他人作为个体的共在者的差别性。个人关于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在心理学上来自个体共在力在个人的共在活动中对个体原初人格的维护,和生命情感在个体生命的共在中把共在者全体相关为人类生命体。个体共在力与生命情感,为伦理学的诞生给出了心理学的解释。把个体生命全体(或同在者全体)纳入普遍的社会道德图式的力量,在本源论意义上是个人的文化心理内在层面中的生命情感与个体共在力的超越关系。
我体同在力,是个人在内生成自己的纯粹自我、在外承受在上承诺并与其承诺者同在的力量。根据心理动力的内部超越关系,我体同在力,为个体共在力、主体生存力作为文化心理动力的个别因素给出终极可能性。人的自我从哪来?自然生存的主体生命本身的相对性、他人共在的个体生命本身的有限性,使它们不可能构成人的自我的终极给与者。另外,人的自我,既然是一种生成性的存在性的而不是现成性的生存性的肉体生命,那么,它就只能在非肉体性的、非生存性的对象中寻出承诺者。由主体、个体和最终由我体在上承受的我,才是人的自我的终极本源,我体同在力,必然内含人(我体)与自我这种深度关系(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无不根植于人与自我的关系)。另一方面,文化心理结构中的生命意志,以心理时间中的现在为基础超越虚无死亡、在上承受终极信仰的在下承诺。生命意志凭什么去承受呢?难道一个生命意志所有者的肉身就能承受非肉身性的存在吗?显然不能。生命意志对终极存在的承受,由在承受中出现的内在于我体生命中的纯粹我达成。我在对终极存在的承受努力中,生起在虚无地平线上成为纯粹的我体。就是这个源于终极存在的我体,规定了人作为我体生命的我性、个体生命的个体性和主体生命的主体性。生命意志在超越虚无、信仰上帝(终极存在)中产生出的人与自我的关系,同是我体同在力面对的关系。它与我体同在力因此而有超越关系。
主体生存力与生命理智、个体共在力与生命情感两重超越关系,不能没有我体同在力与生命意志的超越关系的护守。超越意味着超越者与被超越者的中介化活动。任何活动,都是人的生命意志的实现,是我体同在力在同上帝同在中承受的纯粹我的意志的完成。
生命意志在直觉中,对生命理智的差别性直观及生命情感的相关性直观的护守,根据于我体同在力在人的心理意识中及在人的我体和上帝同在中承受的纯粹我。是这个纯粹的我,在护守生命理智及生命情感所给与的差别性与相关性意识。生命意志让人超越虚无地平线,在上信仰普遍价值的承诺者上帝的存在,这个由人的生命意志在上信仰的上帝,同时是和在下的人类中的我体生命同在的上帝。上帝与个别存在者同在,在这种同在中呼召我体保持和作为它的中介的肉体的间隔。于是,人在我体同在力的持有中在生命意志的在上超越与信仰中,不至于将自己的存在混同于自己的生存,不至于在对自然的意识中忘记自己同自然性在场者——物质、植物、动物的差别,更不至于在同他人的共在中失却自己的个体性而与他人融合一体。生命意志借助我体同在力,绝对地让人承受到自己的纯粹自我、自己的存在本源,且以此为基点护守人作为个人的个体性及作为主体的主体性。我体生命在我体同在力和生命意志中生成着的纯粹我,最终确立了人的存在的主体性、个体性和我体性。而且,人这个主体生命、个体生命、我体生命的存在者的所有差别性规定,都同充当同在者另一方的上帝发生关联。个人的心理意识生命,因此而有社会性、历史性。我体生命在与他人的共在中,对象化为个体生命,这给与人以社会性;我体生命在与上帝的同在中,对象化为区别于自然的主体生命,这给与人以历史性。我体生命、个体生命、主体生命,是人的心理意识生命体的样式;社会性、历史性、存在性,是其特性。
生命意志在护守生命情感、生命理智中的超越性,和我体同在力在承受了同在者的在下承诺中承诺个体共在力、主体生存力的纯我性,为美学这种以审美直觉为中心问题的学问形态在心理学上给出了依据。人在审美直觉中,体认到自己的纯粹我性和神圣者的纯粹神性在场。审美中的无言现象,根源于人的我体与上帝的直接交通,根源于人的生命意志在超越中和上帝存在的直接往来。同无限往来交通的人,还需要语言来言说吗?我体生命被归入普遍的审美直觉图式的原因,就在我体同在力与生命意志的超越关系中。
文化心理动力与文化心理结构的横向超越关系表明:任何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因为文化心理动力的中介化都不是终极的结构。心理结构在被心理动力中介化中所呈现出的不定性,使任何个人的存在具有不断完化和有限性的特点。人的有限性在心理结构与心理动力中,即自我意识存在的有限性。人作为主体生命在自然面前有限,作为个体生命在他人面前有限,作为我体生命受上帝限制。而且,是人在我体同在力及生命意志的在上超越中所带出的终极有限性,决定人在自然、社会中的现象有限性。
心理动力超越心理结构的结果 心理动力与心理结构的超越关系,最终使人的存在从其肉体生命中生起,将人的肉体生命的生存区别于动物的肉体生存。前者的肉体生存在人的存在中被中介化,后者的肉体生存就在其生存者中同一化。这样,即使在人和动物的相关性意义上,人的生存也差别于动物的生存。因为,从人的生存着的肉体生命中,生起了仅仅属于人才有的存在现象,使之和动物相区别。存在对生存的超越,把生存当作存在的中介,使人摆脱了边缘处境的绝对统治。等待着人的,不再是无法突破的虚无,而是虚无地平线上的存在和看顾这种存在的上帝。人在存在中,不再是世俗化不朽道路上的牺牲,而是奔向人类学不朽的朝圣者。人离开的,从来都不是动物性的本能性的自然界,因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在那里,他属于人类性的本质性的精神界。
人的存在对生存的超越,在内是人的存在对自己肉体生命——肉身——的超越,在外是对一切现成性价值逻辑主体的超越。传统哲学中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实质上是人的存在与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肉身)的关系。价值逻辑论在关于人的文化心理的结构、动力、超越的言说中对此的回答是:精神与物质的内在关系,即人的存在同其生存的超越关系;精神与物质的外在关系即人与自然的超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