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片拓建的天地里,吴山专与英格—斯瓦拉•托斯朵蒂尔的合作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虽然他们也有从事不同的工作项目,但他们对于“物权”的看法却相辅相成。英格的粉化手法彰显了审美领域核心——尤其如康德所说在超越工具价值时——让人始料不及的暴力。因为物件一旦升格为“艺术”,它便即时丧失了使用价值,甚至其存在的理由。身处博物馆,我们可以随个人喜好尽情浏览各类展品:一幅基督教圣坛的画作、一艘维京长船、一个飞机螺旋,或者是一把铲子、一张椅子、一面镜子又或一瓶水。但把“平凡”(Mudane)事物提升到“超凡”(Supra-mundane),我们就必定要否定和推翻“物即此”(Object-as-such)的本身功能:美学这种“点石成金”的手段尤如“雷神”的挥锤,把真实物件砸得粉碎。这种对事物的破坏并不只独见于展场,吴山专与英格合撰的《物权(宣言)》就可阐明这一点。审美领域对事物的态度其实仅代表了问题的冰山一角:某些人工物被赋予过高价值,别的物却饱遭冷眼;某些物件成为恋物对象,但其他物件却贱若粪土。于此,物件的存在已与其用途风马牛不相及,并为各种文化投射所淹没——但这正是人们每一宗购物和充塞垃圾箱的每一宗弃置背后共分的一般历程。而在这种利用和滥用事物的现象背后,当然,也涉及对人类的利用和滥用问题:我们对待事物的方式自自然然反映了我们待人处事的一些模式。
“物权”的理想化面相在于,它主张摒弃一切穿凿附会的投射,并“消除人是万物尺度的观念”。如果我们再也不把自我视为中心、把物视为旁枝末节,届时的世界将会是何等的光景呢?当我们参照事物的镜照并自省吾身时,又会看得到什么呢?这就像“鸟”的概念[在我们赋予它各种象征意义(例如“和平”)]前,他其实就只是“先于和平”的一只鸟而已。⑨ 我们能够这般想象吗?或者可以,尤当我们接近我们想象的极限时。但与此同时,“鸟先于和平”的转化过程“命运”却较为明显地易于追踪:如通过教育和文化,再而是牢定的影像,通过杂志、广告宣传和广播等的媒体处理后,化而成为某个名称或品牌。这种世界经由影像而被物化的现象——以英格的作品喻之,犹同物件砸成粉碎的过程——并非限指审美领域:其实,这本是现代大千世界的一个循环过程。
其实,我们也并非必要借如此惟一的方式对待“物”:吴山专与英格完全的尊重任何人“拒绝成为艺术家”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甘于做一名谦逊的观众——但若赫然发现街头所见证实了此份艺廊内得来的认知,还请各位别大惊小怪。
翻译:袁昭
本文原载于亚洲艺术文献库(香港)2005年出版《吴山专国际红色幽默(与英格-斯瓦拉•托斯朵蒂尔)》一书内第8至11页的前言。
感谢亚洲艺术文献库及吴山专授权转载简体字版本。
注释:
①转引自《新潮美术家(三)吴山专》,《中国美术报》(1987年,第40期,页1)。
② 吴山专:《赤字的起点》(1986年)。
③详参本书邱志杰:《吴的问题或问题的吴》。
④吴山专作品《大生意》(1989年)中的文字。
⑤ 吴山专:《关于大生意》,《中国美术报》(1989年,第11期,总190期,页2)。
⑥同上注。
⑦吴山专:《关于杜尚原作“尿盆”的境遇》(1992年)。
⑧吴山专的笔记,未刊。
⑨吴山专:“先于:吴看到一只鸟先于他被告知鸟是多么的和平。所以鸟先于和平”,《观光者信息——字母格言》(1995年),“先于”项。
吴山专:“国际红色幽默”与英格-斯瓦拉•托斯朵蒂尔:“雷神女儿粉化服务”
吴祖拉•潘汉斯•比勒(Ursula Panhans-Bühler)
当吴山专于1990年来到西方后,在冰岛的雷克雅维克结识了英格—斯瓦拉•托斯朵蒂尔(Inga Svala Thorsdottir)。后者在巴黎看到了杜尚(Marcel Duchamp)的雪铲。这件作品名为《断臂之前》,作为“现成物”(Readymade),乃是对其功能性的丧失的一种讽刺性的虚假解释。出于对艺术公开的角色的怀疑,英格一斯瓦拉认为,博物馆和观众具有使艺术品“点石成金”的能力,而同时也使它们成了无用之物。所以人们应该重新使用杜尚的《喷泉》。吴山专笑着提醒说:“喷泉需要水,而且它是给男人而非女人用的。”并且自告奋勇,来担任“放水”的角色。不久两人就迁往汉堡,在那里的艺术学院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在西方,艺术家夫妻档自60年代初就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了。就英格一斯瓦拉和吴山专而言,两人对艺术观念的理解在相当程度上有着共同之处。不过尽管如此,他们在工作方式上还是保持着各自的艺术独立性。在1990年到2001年之间,想法的交流在他们之间就像乒乓球一样快速地来回传递,并进一步体现在他们共同的艺术构思和展览中。
早在两人合作的初期,英格—斯瓦拉和吴山专之间关于“物的状况”的讨论就已经深化到使他们生出“物权”的构想。而其起点,正像是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人权宣言》的前言中所说的那样,乃是由于当代史上发生的:“对人权的侮辱和轻视导致了种种野蛮的暴行,践踏了人类的良知。”现在到了一部《物权(宣言)》出台的时候了,为的是抵制对物权的“侮辱和轻视”。这个想法在吴山专和英格•斯瓦拉的许多艺术项目中都有所体现。到了1995年,他们开始写出一部正式的《物权》宣言,并全力以赴地将“人权”转译为“物权”。这部宣言在1999年以袖珍版本的形式面世。就像监狱中囚犯们和外界互相传递的秘密通信一般,它甚至可以被收进最小的口袋里。其封面是配有吴山专“完美的括号”的“物权”标志,背面则是版权所有的声明:“雷神女儿粉化服务/国际红色幽默”。
人们也许认为,这不过是一种新达达主义的把戏,简单地在《人权宣言》中将所有那些表示“全人类”、“每人”、“无人”、“男人和女人”、“家庭”、“人民”、“人性”的词改为表示“物”、“物们”或“全体物”这样的词就行了,然而两位自封为“物权”代言人的艺术家欲将这部宣言仔细地加以分析,列出专用术语表,寻找同义词,解释其与每一单独的艺术项目的关系。这一补充工作需要经月的努力。不过这么做的效果很明显:几乎两人所有的艺术活动行为都由“物权”出发或是受到其启发。于是简短的对话——“吴说:‘妹妹今天停水’/妹妹回答:‘粉状水’”——就引出“二手水/二手真实”的项目,它和“物权”关联重合。由此我们把“物权”作为出发点,来介绍这两位艺术家的合作。
阐述《物权》的语言显然要比阐述《人权宣言》所使用的语言难得多。因为对物而言,用人的语言来为自己服务,这着实不易;而作为“物权”代言人的作者,他们在表达“物权”时也无法做到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我们先来摘录《物权》的〈第一章〉:“就位置和权利而言,全体的它(物)都是自由自在和一视同仁的。全体的它都被赋予一种当然性和存在的权利,而且相互之间应该以物性的原则被加以对待。”《物权》的阐述使用的是一种古式的文言体:“是”这一词用“is being been”而不是用“has been”或“is being”来表示。拗口的过去的形式同样给接下来的章节打上了印记:诸如“shall be being made”,“shall not be being”,“shall be being been”,“has being hat”这样的词的出现,比比皆是。这种语言的过时性,其目的在于强调两点重要之处。一方面尽管《物权》一文的出现较《人权宣言》晚,但“物权”的存在却要早得多。我们从吴山专的“观光者信息”中就可以了解到这一点:“另外(…)他(吴山专)和许多其他人都要比其他许多造物晚到这个世界上来”,而“地球”的出现甚至还要早。另一方面,“是”这个词的动名词形式“being”也对应着物的“惯性”。如果没有外力的推动,物是不会自已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所以这里涉及的是一种“有效变化”的过程。
借助于艺术家编写的专用术语表,我们得以更好地了解《人权宣言》和《物权》之间的区别。“生而自由”变成了“自由自在”;行为自由变成了不受限制;“自由”变成了“惯性”,亦即惰性;“奴性”变成了“单调”或“单一”,让人不禁联想到“单性繁殖”这个词。而“降格”则变成了“高等物”和“低等物”,即由我们做成的贵重的偶像和没有价值的东西之间的一种分裂。“放逐”变成了“排出”,即我们现代的垃圾问题。“失业”变成了“没有环境”,“物”的一种位置的丧失。“发展”变成了“进化”;“人的个性”变成了“物性化的物质”(难道对“人类”而言,如果同样成为“物”,情况真的就有那么糟吗?)。“享受艺术”变成了某种令人惊讶的东西:“成为有效的形式”。而最初的“情感的”一词也随之变成了“有效的”一词了。我们看着“物权”,就像是在一面哈哈镜的残片中从物的角度观察、审视自己。转译者后来冒出的一个奇怪想法就是用“全体的它”来代替“全体物”;通过这个“它”来强调“每一个个体”;从而使所有的物拥有物权。
物有其构成形式和特有的性质。“自由自在”,不受限制,这是它们“物之位置”。它们通过“振动(频率)”来说话,虽没有宗教信仰,却是有“特殊的地心引力”。它们的“实质性”就是它们“作为(物)的力量的限度”。它们具有“矢量的向性”,能够实施“运动行为”,如遭受“被动的效果”。它们可以“集中”或“联系”,和我们一起分享“宇宙的和相同的空间——时间”。它们有“看不见的…”和“摸不着的功能”,就现代的功能主义化而言,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幽默诙谐之处在于,对它们而言,其“作为物的需要”得到了承认,并且它们“surfacing”(包装/穿衣)、“containing”(包容/吃饭)、“timing”(延续/生活)的能力都被提到了。就机构而言,它们组成了“物际世界”,相当于“联合国”。在这种“物际”中,有“物际世界”,有“存在的共同的反映”,一种[对高等位置和低等位置的抵抗]。它们的“自由自在”是“无所不在”的。它们具有“成为活跃的权利”;具有“不受无情的有机反应”的权利;而且不言而喻地还拥有一种“在一起的关系”;同样也包括要求“物性”的权利;以及“永远改变其物体”的权利。它们被“取名(是)为了反映”它们“振动”的一个物质过程;并且有“权利保持外貌”——一言以蔽之:即拥有一个“它的物性的自由自在的进化”的权利。
这篇语言上结结巴巴的《物权》虽然读起来费劲吃力,却引人入胜。而我们在对它熟悉后,问题和回忆也就会接踵而来。首先展现在脑海中的是霍诺雷•杜米埃(Honore Daumier)1870年左右创作的一幅石板画。在这幅画中,市民阶层的法官们正怀着无法形容的热情在审判物们。这些物犯了什么罪?这里涉及的是社会的——如果它们有罪的话:首先是非社会的——物,实际上就是厨具和家用器具,如蒸锅、煎锅、打蛋器和铲子。难道是它们拒绝它们的工作,把自己看成是不可出卖的了?还是它们搅扰了人的自我满足?影响到那些失去了社会地位的使用者们?随着自然科学对自然哲学的取代,物权和它的契约形式也一同被人遗忘了。
其次:卢克莱修(Lucretius)在二千多年前就写就了一篇名为《物性论》的哲学诗,并在其中对物的契约形式加以阐述。这些高度现代的“自然联盟”开始于极小的微粒,而这些微粒在空间以令人无法想象的速度飞驰穿行。结果是或者造成灾难性的宇宙交通事故,或者通过幸运的碰撞和原子婚礼而使一种物质契约形式的出现成为可能,而这种物质契约形式是一种更高级的组织形式。这是一个恒远的进程,直到导致人权和人的契约的诞生。在这一进程中,没有什么是上了保险的,一切都可能重新飞灰烟灭。但是只要人类还没有使这一进程加速,这一宇宙的旋转木马就会以天体的时间概念再转上一会儿。在卢克莱修看来,无论是在物与物之间,还是在人与人之间,都存在着权利和契约。两者的结构关系是一样的,只不过后者惹的麻烦要大得多。